政府早前就《禁止蒙面規例》被裁定違憲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立法;但在合法集會和遊行,禁止蒙面的規定屬違憲。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原則上歡迎裁決,認為是釐清有關緊急法的重要憲制原則。而就違憲的部分,她認為若果政府認為法例限制的幅度應更大,可考慮提出上訴,但必須平衡公共利益,例如在保障安寧方面,會否對社會更有利,指上訴的決定權在於政府。她又認為,本港現時仍不時搜出爆炸品,治安仍受到某程度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