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今日起發放3000元電子消費卡,可在下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使用,每日消費上限300元,可無償形式轉交他人使用。電子消費卡只可用來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現金,不得用於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等服務,亦不可以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使用。

當局在政府部門及銀行等,設有150個領卡服務點。報道說,今早8時半,已有市民服務點排隊等候領卡,不少是長者。有市民表示,主要會用消費卡來買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