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期間,連日有大批人在油尖旺一帶聚集,希望前往理大,警方同月17日晚上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交界,截停一名24歲男子,在他身上搜獲一把摺刀、一支伸縮警棍、一袋鋼珠及一支丫叉。他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今日判處被告合共監禁10個月,由於被告去年11月起已經還押,因此餘下約5個月刑期。

裁判官嚴舜儀早前曾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當中指被告醫學上不適合接受勞教。嚴舜儀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必須判處懲罰性的判刑;由於被告認罪,加上裁判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獲扣減刑期,三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8個月及10個月監禁,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