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因侮辱國旗,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去年9月21日參與反修例示威期間,於屯門大會堂外平台扯下一支國旗踐踏,撕毀再以火槍點燃,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張潔宜今日宣判時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加上無刑事定罪記錄,亦獲得老闆及前中學老師求情,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希望被告能深切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