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3名成員包括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的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拒絕黃之鋒申請離港往歐洲出席會面,認為有關會面並不重要,只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黃之鋒在庭外指,會就被拒申請離港許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3名被告嫌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