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內地的侵權案中敗訴的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控告中國品牌「NEW BARLUN」侵權的案件,在上海市浦東法院獲得平反。法院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要停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向New Balance的中國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賠償1000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以及80萬元的維權合理開支。

法院指,紐巴倫公司在明知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的N字,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生產同類商品並使用近似標識,攀附原告商譽,客觀上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及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