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回應有反對派指,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2條;發言人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只是履職盡責,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發言人指,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批評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拿第22條指責兩辦,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刻意誤導社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