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表示如果將新型冠狀病毒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可獲補償的職業病,醫護人員應該會有多一份安心和保障,但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準則,目前未有充份數據支持。羅致光表示,醫護人員感染病毒的風險因地方而異,如果採取有效措施,就能控制醫護人員工作時受到感染的風險;而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準則,職業病是與工作存在因果關係的疾病,如果疾病在社區廣泛傳播,大家也不能假設受感染的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感染病毒。
羅致光表示,雖然新型冠狀病毒並非法定職業病,但衛生署追蹤接觸者的報告,可以提供權威性的證據,讓受感染的僱員向僱主追討補償。當局會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和數據,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