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醫管局員工陣線等四個工會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將新型冠狀病毒列為法定職業病,有90個團體響應。他們指,本港有部份確診者很大機會是在工作期間受感染,包括空中服務員、衛生署醫生、外傭、酒吧表演者及服務員等,勞工處截至4月1日亦正跟進75宗懷疑因工受感染個案,有12宗是由僱主呈報工傷,但當中只有2名僱主表明願意承擔補償責任。

工會指,若果新型冠狀病毒未有納入法定職業病,僱員須自行舉證,證明自己因工染病,亦可能要面對繁複的追討程序,造成二次傷害。工會又指,馬來西亞、加拿大等國家已經將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南韓亦大幅簡化申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