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政府昨晚就中聯辦法律地位三度發稿,自我糾正,訊息混亂,批評負責政制的官員對《基本法》的理解不足,又指政府早前指中聯辦受到《基本法》第22條規限,是引用當局2007年提交立法會文件的說法,她認為當局應該及早糾正錯誤,但一直無人糾正,不代表不應該糾正。葉劉淑儀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國家」的定義涵蓋行使《基本法》下中央政府職能的中國中央當局,因此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一部份,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部門在香港設立的機構。

她又表示,《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並不包括涉及落實《基本法》的事務,因此第22條並不適用於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