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中聯辦以及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2條問題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中聯辦和港澳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公會指,港澳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於香港的聯絡辦公室,理應受基本法第22條,不應干涉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的原則約束,如果所謂的監督權是指兩辦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只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匯報,兩辦角色將有違基本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的規定。
聲明指,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最近所作出的評論,明顯有違特區政府在2007年及2018年的表述,又說基本法第22條內容明確而清晰,香港市民有權得知清晰的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理由,不確定的現況將會削弱公眾對基本法所保證「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