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星期六及星期日,對港澳辦及中聯辦談話發出3篇新聞稿,引起混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社交網站帖文,就引發信息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晚上透過新聞處發稿作出解釋。發言人說,星期六下午發出第一篇新聞稿,由於有關“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隨後在星期日凌晨發出的第三篇新聞稿,目的是解釋有關修改,同時指出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在履行有關職責時,不存在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