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消防員去年11月在旺角涉嫌管有包括汽油彈等武器及拒捕,案件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除原有的4項控罪,今日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再聆訊,到時再決定會否將另外3宗,同樣在今日再提堂的同類案件合併處理,被告須還柙。
控罪指被告方志雄案發當日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管有4支汽油彈、一個鐵錘及一支鐵筆,並攜帶了一把刀,被告亦涉及非法集結,並抗拒警員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