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生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示威期間,用白色油漆在警總外牆塗鴉,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

案情指,19歲男被告王愷銘當日以白色油漆,在警總外牆寫上安全套的英語「condom」等字眼,約一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塗鴉,諷刺警方被用完即棄。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傳播系二年級生,日後有意從事新聞工作,因想表達自己想法才犯案,認罪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亦願意賠償1200元清潔費,希望法庭判以罰款。裁判官指不適宜罰款,先索取感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