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男導遊,去年八月,在將軍澳寶林北路景林邨附近一條行人隧道,持刀斬傷貼海報的2女1男,其中一名26歲女傷者右肺萎縮,一度危殆,3人都有創傷後壓力症。被告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9個月。
法官說,理解被告犯案源於去年6月起的社會事件,商場、商店及食肆受示威者「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滋擾,令被告收入大減,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受到剝削。連儂牆內容可能令他感到抑鬱,再同受害人發生爭拗,被告精神崩潰,繼而犯案。法官指,有意圖而傷人是嚴重罪行,但信納被告非預謀犯案,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以及他早前在警方追緝下回港自首,家中亦有母親和兒子要照顧,因此扣減部分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