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去信律政司,指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法官量刑過輕,並犯下法律錯誤,要求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林卓廷指,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信納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是自衛及清理牆上文宣,並非預謀犯案是有違常理,又認為法官忽略其中一名傷者一度危殆的案件嚴重性,在量刑時加入對社會局勢的主觀判斷。林卓廷又認為法官在判詞中同情被告因社會運動導致經濟困難而傷人,讚揚被告自首有高尚情操,斤責示威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等言論,會向社會發布極之錯誤訊息,令人誤會法官間接鼓勵殘暴行為,要求刑事檢控專員提出刑期覆核。
51歲被告去年8月在將軍澳用刀襲擊3人,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法官判刑時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並考慮被告求情理由及家人失去照顧,額外扣減3個月刑期,令被告盡早出獄照顧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