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提出的124項修訂,有52項可以提出,會安排大約36小時完成餘下審議程序,估計下月14日可以三讀表決。獲准動議的修訂,由16名民主派議員提出,包括削減多個部門開支或官員薪酬。

梁君彥在裁決中表示,今年有4成2的修訂獲准提出,比例是近年最高,而今年提出修訂的議員,都可以動議最少1項修訂,認為裁決不會削弱議員辯論撥款的權利。政府表示,按過往經驗,議員耗用大量時間辯論修訂,談不上成果或意義,又指容許議員提出修訂,會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