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網站回應坊間,對防暴警察前晚在太古城中心驅散聚集人士的指控;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劉肇邦說,當日入夜後有大批人在太古城中心各樓層聚集,叫口號及展示標語旗幟,高峰期有近500人,警方收到超過10名市民舉報指有大批人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到場處理期間,一直希望和平勸籲場人士離開,共發出40次警告,並無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或拘捕任何人,執法目的是希望市民明白,疫情期間應避免不必要聚集,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劉肇邦指出,公眾遊行集會均受不同法例規管,包括公安條例及限聚令等,警方一直積極與不同政府部門溝通,包括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制定執法準則,不存在任何執法不公及濫權的錯誤指控。他澄清,任何出席公眾集會或遊行的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於群組聚集,活動如多於4人,所有參加者均屬違反限聚令,參與者之間是否認識,並非決定性的考慮因素,是否相距1.5米,都會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