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日前就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作出裁決,判詞中提到被告無預謀犯案,是欠缺事實基礎,一旦有人提出上訴,將會很值得商榷。對於郭偉健原訂昨日要審理一宗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案件,但司法機構指因為留意到社會對他審理一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而將他換走,張達明指做法罕見,他認為法庭處理案件除了要彰顯公義,也要做到路人皆見,如果郭偉健的判詞,令人擔心他可否持平處理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案件,換法官亦是恰當做法。
法官郭偉健早前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判詞中提到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削他的工作及生活權,相信被告無預謀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