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僱傭條例,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工黨張超雄質疑,國際勞工組織早於20年前便制訂《保護生育公約》,訂明在職婦女應享有14周的有薪產假,為何政府現時才落實,又建議應以社會保險形式支付產假薪酬。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指,政府過去20年一直在不同範疇逐步改善僱員福利,包括落實侍產假,而社會保險形式支付薪酬,與現行制度有很大的轉變。

工聯會陸頌雄認為,應該實施全薪產假,而非只支付5分4的薪酬。李寶儀指,產假薪酬建議維持在5分4的水平,有參考到國際勞工公約及其他經濟體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