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僱傭條例,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在會上,多名議員都認為,政府應該落實全薪產假,而非只要求支付5份之4薪酬。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指,如果將現有產假提高至全薪,並非條例草案目的,亦要考慮額外的開支由誰人承擔。
亦有議員認為,額外產假薪酬的計算,以每月工資5萬元的5份之4為上限,變相懲罰月薪高於5萬元的婦女。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指,由於政府承擔額外4周產假的薪酬,如果不設工資上限,粗略估算每年額外開支增加3100多萬元,希望能更審慎運用公帑,又指每月工資5萬元,已涵蓋全港女性僱員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