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去年共接獲622宗投訴,按年升24宗,有89位投訴人其後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索償總額達688萬元。在361宗結案的投訴中,有188宗是表面證據不成立,佔比約52%,當中只有35宗投訴轉交投訴委員會,10宗最後被裁定得直。按分類計,有關保單條款詮釋的投訴有135宗,佔比最大,其次是沒有披露事實,有91宗。
主席徐福燊指,表面證據不成立的個案,主要是因為投保人沒有申報曾患疾病、投保前異常體檢結果或出現的病徵,以及住院只屬確定病況、索償涉及保單不保事項,以及索償未符合保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