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政府,就長遠保存電子檔案的全面研究工作進度緩慢,完成研究的日期,由原定的2014年12月,延遲6年半至明年5月;又指參與「電子檔案保管系統試驗計劃」的4個政策局或部門,並無制訂指引,列明將檔案納入電子系統的時限等。
審計報告建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日後批准延後部門的目標完成日期時,要考慮承辦商表現,以及政府因項目延誤而承受的損失,並就應否索取賠償,尋求律政司意見。報告亦認為,行政署長要考慮設立機制,定期監督各部門保存電子檔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