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地政總署處理短期租約申請需時甚久。報告分析地政總署在2014/15至2018/19年度,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當中近兩成的處理時間超過3年,最長達22年。其中一宗個案,更是由於分區地政處無適時跟進,以致需時14年。報告又批評地政總署,在管理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上,有不足之處。審計署去年底實地視察17幅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分別發現圍網損毀,違法棄置廢物,及懷疑被不合法佔用作泊車用途等。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就處理短期租約申請的時間訂立目標;採取措施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等。發展局局長及地政總署署長接納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