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破產管理署在2016至18年期間,每年平均只有三成四和四成簡易程序個案,能夠在目標時間內完成,截至去年底,有200宗18年前的破產和清盤的個案,仍有待處理;亦有1500宗個案,法庭在2006年之前頒布破產令,至今超過14年仍未解決,情況不理想。
審計報告建議破產管理署,要確保處理個案的時間達標,並制訂策略盡快清理積壓個案,同時檢討人手調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