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禁止及反對職工盟在五一勞動節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下午聆訊處理職工盟的上訴。上訴方代表之一的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說,根據終審法院過去案件的判詞,《公安條例》只容許警務處長在維護國家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及自由下,反對集會及遊行申請,當中沒有包括公共衛生理由。他又指,集會及遊行過程會保持社交距離,四人一組,不明白警方反對的理據。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代表就表示,申請方提出會有最少3000人參與遊行,認為期間集合及經過指定路線時,難以確保人群會自行分隔;又指「公共安全」應包括生存權及健康權,因此以《公安條例》反對今次集會遊行申請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