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選拔運動員的過程,透明度不足。報告指,前年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提名21名泳手參加亞運,經港協暨奧委會遴選後,有4人不符合遴選準則而落選,但亦有11人不符合準則卻獲選,原因是有關泳手是接力隊隊員,或曾領取體院獎學金等。審計署指,港協暨奧委會應該記錄選拔運動員的理據,提升問責性。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林卓廷認為,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選拔運動員不公,很多運動員擔心受報復,都敢怒不敢言,又指選拔泳手關乎泳線分配的問題,也涉及開設泳班帶來數以千萬元計的利益,他將要求帳委會進行公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