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已就內會仍未選出主席一事諮詢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有權有責召開會議,處理積壓議程。法律意見指,內會在新會期開始後超過6個月仍未選出新任主席,屬前所未見,現任主席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權力,確保內會不會因選舉過度延誤而受到不適當干擾 ,包括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召開會議以處理內務委員會的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但必須確保不會拖長或拖延選舉過程等。法律意見又指,公民黨郭榮鏗主席選舉方法與主持職務並不相符,討論與選舉主席不相關事項及議案,包括立法會大樓的保安,以及多項無約束力議案。
被問到李慧琼是否有權將選舉主席議程調後等,梁君彥指,已經將所有法律意見提交內會委員參考,相信內會可以用正常方法和集體智慧,自行尋求解決方法,盡快解決現時困局。他強調,內會是立法會最重要委員會,但至今不能正常運作,令立法會未能履行基本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