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持有商業登記而在內地設生產線的港商,即日起可申請最多兩名人員,例如公司負責人或指定員工,返港後豁免接受14日強制檢疫。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內地廠房所在的城市,停留期間須採取防護措施,及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回港後亦須接受醫學監測,須戴口罩和每天量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工業貿易署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以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向獲豁免人士發出的授權書,會列明豁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