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任職救生員的21歲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去年6月12日在金鐘參與暴動,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案件將於本月15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案情指,當日超過8000人在立法會外集結,示威者陸續湧出馬路並築起路障,被告當時身處示威者前線,他承認曾經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雪糕筒和雨傘等雜物,其後被制服,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事件中有8名警員受傷,但承認沒有證據證明所有傷勢都是由被告造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非預謀蓄意犯案,是在情緒高漲下就地取材,向警方投擲雜物,涉案物品亦並非攻擊性,又指被告原意是參與合法集會表達訴求,已明白不能訴諸暴力,希望認罪能為其他年輕人建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