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因詐騙3500元交通津貼,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緩刑。45歲被告2017被派到梅窩游泳池工作,他一年後將住址由東涌改往灣仔,並在五至九月,申請超過3500元交通津貼,其後被揭發仍居住東涌,被廉署檢控。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地詐騙,罪行違反誠信,但考慮他承認控罪及已向政府歸還全款,判監4個月,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