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鄧炳強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回應有報道指他曾經租住有僭建物的單位,他否認是明知故犯,亦絕對不會逃避任何違法行為的責任,他指,自己在2016年租住涉事單位前,曾經詢問地產代理有否僭建物,但地產代理表示沒有,他亦親自查冊,不察覺單位有僭建紀錄,直至2017年收到屋宇署的來信,得悉天台有僭建物,他再次與地產代理聯絡,要求業主跟進,但對方沒有行動,於是在2019年初決定另覓住處。
對於警務處助理處理陶輝及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亦牽涉霸佔官地、寓所有僭建物等指控,鄧炳強表示警方內部正調查相關人士,有否違反內部指引及公務員守則,但他無回應陶輝及韋華高在調查期間會否被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