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勝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要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元薪津,以及行管會的訟費。

梁頌恆和游蕙禎今日未有出席聆訊,區院司法常務官直接判決,裁定兩人未有恰當抗辯理由,各自要向行管會交還93萬元薪津,包括9萬多元的立法會議員月薪,以及行管會預支的83萬多元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