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去年11月在港島區反修例示威活動中被捕的青年,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擊罪,在東區法院提堂,2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及7月2日再提訊,獲准繼續保釋。
其中一名20歲被告,被控去年11月8日,在香港仔海濱公園範圍,在無合法權限國合理辯解下,持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另一名17歲的被告,就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山花園一帶,襲擊一名女子,以及抗拒警員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