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在本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恢復《國歌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政府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

當局表示,《國歌法》已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強調以本地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就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士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