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解釋保就業計劃細節,僱主申請計劃後,6至8月每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僱員人數,因此即使僱員在3月時不受薪,6至8月亦要支薪。假如僱主未用完所有資助需要歸還政府,受聘人數減少的話就會有罰則,主要考慮違規程度及受影響人數。羅致光解釋,假如僱主減少聘請人數比例越高,罰則會越高;假如比例相同,但受影響人數有分別,例如大公司與小公司解僱同樣比例員工,大公司的罰則就會較高。

羅致光又表示,計劃本月25日開始接受申請,僱主在網上填表,授權強積金受托人代為提交強積金供款資料處理。為免出現爭拗或僱主「做手腳」,受托人相關資料已在上星期「定影」,補交資料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