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假如僱主申請保就業計劃後,6月至8月受薪人數少於3月受僱人數,就是違規,會有罰款,指政府不會理會期間的僱員流動,假如僱主在4月或5月有裁員,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增聘員工,無薪假員工要重新支薪。他又表示,假如受薪人數只有輕微差別,懲罰的程度相對較低。
羅致光又表示,計劃會納入6萬個有強積金戶口的65歲以上僱員,以全港15萬名65歲以上僱員計,其中4萬人受其他防疫抗疫基金支援,1萬人受僱政府合約不合申請資格,餘下多數是僱主或專業人士,完全不獲支援的受影響僱員相信只有很少。他指如果政府要包括有關僱員,取得個人資料處理,可能會影響整個計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