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假如僱主申請保就業計劃後,6月至8月受薪人數少於3月受僱人數,就是違規,會有罰款。被問到如果僱主要求僱員每月放幾日無薪假,是否不算違規,羅致光表示,當局不會收集每名僱員的個人資料及工作時間等,否則行政程序複雜,強調計劃最重要是盡快發放津貼,如果年底才發放,就達不到保就業目的。他指,如果僱主有不當行為,勞工處會跟進。
羅致光又承認,將計劃涵蓋有強積金戶口、但不需要作強積金強制供款的年長僱員後,仍有部分65歲以上受僱人士未能受惠,但指計劃不能包涵整個香港就業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