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的人員,去年八月和十月分別巡查三所位於紅磡和深水埗的無牌旅館,人員喬裝客人「放蛇」,成功租住旅館的房間及「太空艙」床格,但相關處所巡查當日,並未領有旅館牌照。三名營運旅館的女子今日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罪成,被判罰款4千至6千元。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