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意見,決定指派建制派議員陳健波,在下星期一上午主持內會選主席的會議。彭力克及陳浩淇的法律意見指,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第72條,有憲制責任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不會因為任何人的行為而受阻,梁君彥不會因為他並非內會委員,不參與內會的內部工作,而不可以履行憲制職能,解決內會因拉布而造成的損害。

法律意見又認為,雖然梁君彥可以指示郭榮鏗立即進行選舉投票程序,但相信不太可能會解決僵局,因為拉布的議員大概不會理會這項指示,因此較有效的方案是由梁君彥親自主持,或者指明另一位議員負責,強調這兩項舉措均合法,會得到法庭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