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發表報告,指去年8月11日警方在葵芳站內施放催淚彈後,製造出安全距離並且成功驅散示威者,葵芳站大堂區域對外通風,路軌兩端近乎完全開放,當日施放催淚彈後,催淚氣體以較快速度散去,但由於乘客和車站內的人需要一定時間疏散,港鐵職員仍在現場當值,不能排除當時仍有無辜市民受影響,港鐵職員和公眾的關注是可理解。至於同一日警方在太古站內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報告指雖然胡椒彈未必會導致嚴重受傷,但根據國際指引,警務人員不應瞄向示威者頭部,指警方應制定清晰指引,包括訂明恰當的射程及射擊軀幹的目標範圍。
監警會指,當時示威者逃到港鐵站躲避警方追捕,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是無可避免,亦會在港鐵站內或附近一帶使用武力,有可能會對無辜途人或附近居民造成影響,行動自然會引起公眾投訴,建議警方檢視相關指引和培訓,尤其是在港鐵站或其他建築物內追捕示威者策略,以及在非戶外地方使用催淚彈及低殺傷力投射彈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