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尋求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意見後,決定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引入新程序處理內會困局,指派陳健波在下星期一上午主持內會選主席的會議。會議將直接進行選主席的投票程序,不會處理任何規程問題和議案。
原本負責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指,《議事規則》第92條清楚列明,若規則無交代的問題,才可使用有關條文,但內會一直根據《議事規則》及《內會守則》選主席,不明白為何可應用第92條。他又指,有關法律意見指,立法會主席必須緊守公正性才能行使職權,但梁君彥完全談不上公正,反映有關大律師對本港政治情況完全不熟悉及「離地」;又質疑為何要指派陳健波主持會議選舉,認為按一貫做法,應是指派最資深的議員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