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去年612金鐘衝突期間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是反修例示威當中首宗暴動罪成判刑的案件。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說可以給社會反思機會,案件以6年為量刑起點,充分反映暴動罪嚴重性,年輕人亦要引以為鑑,不要受煽惑。警方指在612示威當中,有人利用警員的克制,有計劃肆意攻擊警員。
22歲被告冼嘉豪,報稱任職救生員,承認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但控罪相當嚴重,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