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僱傭條例,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政府能否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落實措施。公民黨郭家麒指,延長產假討論多時,涉及金額不算大,問政府能否在條例通過後,讓懷孕僱員先放14周產假,待政府的薪酬發還系統完成後,再發還產假薪酬。工聯會陸頌雄認為,有關計劃相對簡單,無理由要到下年底才推行,希望政府加快行政程序,在今年底推出。
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指,政府一直希望盡快實施計劃,但在條例草案通過後至條例實施前,須進行廣泛宣傳及推廣,確保新法例暢順推行。若在條例草案通過後立即實施法例,對僱主的運作及人手安排會帶來即時影響。至於能否讓僱員先放假,及後再補發薪酬,要需時研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