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合資格的執業會計師、合夥人、董事或僱員,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政府指,有關人士如有需要前往內地為在港上市、同時有內地業務的公司進行審計工作,可向當局提出申請,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內地地區或城市,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他們在返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每個合資格註冊執業單位可申請豁免的總人數,不可超出需要審計服務而戶數目的兩倍。每項申請應就個別審計工作項目而提出,只包含不多於2名申請人,同時須提供包括審計工作項目的地點及時間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