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下星期起接受第一階段申請,讓僱主申請6至8月補貼,勞工及福利局交代詳情,如果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僱主需要向政府交罰款,罰款會按僱員減幅計算,並按3月份的僱員規模累進,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而如果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同一月份工資,政府亦會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