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21歲孖生兄弟承認在去年9月先後在天水圍2個輕鐵站,破壞站內設施,各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在屯門法院提訊,裁判官考慮到2人已向港鐵作出23萬元賠償,判處2人入獄7星期。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2名被告帶同工具及更換衣物犯案,是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提醒兩人不應用暴力表達訴求,又寄語他們日後重新出發。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港鐵職員在閉路電視發有人破壞輕鐵天秀及天悅站的多部八達通機、售票機及顯示屏,警方到場先後拘捕2人,被捕的弟弟承認受2名在逃人士招攬犯案,對方只提供錘子,但無給予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