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當局審批「保就業」計劃申請時,不會計算僱員人手自然流失的數字,在制度設計上,亦不會檢視員工流失的原因,或者個別僱員的薪酬變化。羅致光指,當局向申請者提出的罰則,並非象徵性,只是對小微企業較為寬鬆。
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則表示,當局設計「保就業」計劃時,不宜將條款設得「太辣」,否則僱主未必會提出申請,就不能達致保就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