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在2月一集節目中,就資料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港台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意見,局方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嚴正要求港台回應,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的裁決,並就事件致歉,同時檢視節目製作和編輯過程,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

局方亦要求港台,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節目全面貫徹和體現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