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9歲女警,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條例,她涉嫌向警方調查案件的相關人士,索取折扣購買品牌服飾和耳環等,作為調查時,傾向優待相關人士的誘因或報酬。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和一名珠寶公司前文員,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她們曾向警方舉報一宗涉嫌貿易詐騙案,當時負責調查案件的就是被告女警。

控罪指,女警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上述女商人索取折扣價,以取得時裝品牌手袋、波鞋和耳環等。